
以下内容摘自《300093 *ST金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10.公司报告期末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5,675.38 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主体的经营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是否合规、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5,675.38万元是基于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的未来可抵扣亏损37,835.84万元*15%确认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年12月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因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相关要求,公司将第一批债权清偿后确认的重整收益58,250.22万元开展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该部分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重整收益中46,600.17万元将在未来4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不受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波动的影响,可以用于抵扣可弥补亏损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可抵扣亏损37,835.84万元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部分递延所得资产确认的合理合规,不存在减值。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核对可抵扣亏损情况及到期时间;
2、重新计算当期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准确,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获取公司关于债务重组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及税务处理相关的《债务重组总体情况说明》,检查相关应纳税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分析相关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5、检查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该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