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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09
2026-06-09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86号  发布时间:2026-05-27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7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决定

(2026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为促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优化青年发展环境,激励广大青年在上海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拼搏奉献、积极作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尊重青年、关爱青年、服务青年,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环境生态,支持青年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主力军,推动上海对青年更友好、青年在上海更有为。

二、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坚持党管青年工作原则,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青年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实事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健全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共青团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具体工作。

人才、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公安、民政、财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外事、体育、统计、工会、妇联等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支持浦东新区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中率先进行创新探索。积极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青年工作协同发展,强化信息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贯通,促进青年工作跨区域交流合作。

三、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教育、引领青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青年向上向善,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青年厚植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彰显开放、创新、包容的城市品格,形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加强网络空间文化培育,支持和引领青年在网络空间传播积极健康文化,为青年营造清朗网络环境。

四、积极为广大青年提供广阔发展平台,深化实施青年岗位建功行动,加大先进青年典型选树和宣传力度,激发青年不懈奋斗的内生动力。

鼓励各行各业青年立足本职岗位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勇当先锋队、突击队,在经济建设、科技创新、文化发展、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中挺膺担当、建功立业。

五、积极营造激励青年施展才华的就业环境,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观、择业观,构建覆盖青年就业全过程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充分挖掘制造业、服务业等岗位吸纳青年就业潜能,统筹新兴产业、新技术应用场景与高质量充分就业,创造更多有利于青年实现价值的职业机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托公共实训基地、社区就业服务站点、青年驿站,提供便利可及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职业培训、法律咨询、岗位推介、短期住宿等综合性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青年关心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和就业困难青年开展精准帮扶。

六、大力扶持青年创新创业,优化生态,降低综合成本,倡导崇尚创新、宽容失败,营造鼓励青年投身创新创业实践的社会氛围。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完善青年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场地支持、开办便利、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园区、楼宇等创业孵化载体,为青年创业者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创业指导服务。发挥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支持青年在前沿科技与产业领域的创业项目。加强青年创业教育,完善创业实训体系,支持青年积极参与国家和本市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和活动,提升青年创业能力。帮助青年应对创业风险,完善再创业指导和援助机制,让更多青年敢于创业、善于创业、成功创业。

支持青年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鼓励青年积极参与“人工智能+”行动,发挥青年在技术突破、场景应用、创业实践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聚焦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试点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支持青春经济健康发展,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具有原创性和市场影响力的青春经济品牌。加快建设青春经济集聚区,培育青春经济特色商圈、商街、商场等,助力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

七、完善青年人才发现、选拔、培养、使用机制,统筹推进基础研究人才、颠覆性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等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完善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青年人才布局,壮大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人才规模。

加速壮大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急需紧缺青年人才队伍。建立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支持和接力培养机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大力引育国际金融治理、战略性风控、高级管理等青年金融人才。加快集聚高端航运、复合型航运等青年航运人才。加快国际商贸、区域国别等涉外重点领域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健全青年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青年文化人才扶持力度。

完善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青年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推动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强青年卓越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八、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完善引才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吸引更多海内外青年选择上海、扎根上海。

人才等部门应当通过动态更新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优化引才重点推荐机构管理等措施,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引才支持力度。

人才、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内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加大在沪就业青年落户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高效便捷的落户服务体系。

人才、教育、科学技术、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加大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公安、外事、人才等部门应当优化海外青年人才服务政策体系,加强海外人才直联平台等服务载体建设,提升海外青年人才出入境便利度。

九、支持青年有序参与城市治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青年社会参与机制。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共政策,应当广泛听取青年的意见和建议,保障青年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鼓励青年参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拓宽人民建议征集、基层协商民主等参与渠道,发挥青年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

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加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健全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激励机制,提升青年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建立完善开放多元、互联互通的国际化青年交流机制,为青年参与国际交流创造条件和机会。

外事、人才、经济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持续开展各类青年国际交流品牌项目,支持青年参加海外志愿服务、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和国际多边机制活动,鼓励青年赴国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研修,支持青年开展国际传播,促进青年参与全球治理。

积极营造国际友好的服务环境,提升海外青年在沪生活便利度,鼓励和吸引海外青年来沪旅游、学习、创业。

十一、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青年发展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打造更多青年友好空间;结合城市更新、新城建设、完整社区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构建等工作,探索对新增青年友好型公共服务功能的项目给予规划支持。统筹推进青年发展型街区、园区、社区、楼宇建设,拓展青年中心服务功能。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优化完善配套设施,健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科技馆等覆盖体系,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打造青年文化地标;提升公共服务品质和便利度,在政务服务、医疗服务等领域推广错时延时等适合青年特点的服务模式,加大城市服务惠青力度。

十二、优化青年安居政策,完善覆盖青年求职过渡期、发展起步期、稳定发展期的多层次安居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租房补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青年租房、购房的支持力度,降低青年安居成本。

持续健全住宅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青年就业集中区域、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优化户型、功能与配套服务。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青年低成本生活居所。

十三、加大对青年婚恋生育养育的支持力度,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进一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青年婚恋服务,常态化开展公益性交友联谊活动,为青年提供婚姻家庭辅导等专业服务。

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措施,落实育儿补贴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深化托幼一体化建设,健全小学生爱心暑(寒)托班服务机制;支持企事业单位、园区等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动落实陪护假、带薪年休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等制度,健全养老支持政策,为青年开展家庭照护提供支持。

十四、服务青年多样化、可持续发展需求,促进青年身心健康。

加强学习能力、数智素养、创新精神、审美素养、国际视野等素质培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泛在可及的终身学习环境,鼓励发展青年夜校,支持青年实现知识更新、技能提升。

卫生健康、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引导青年树立健康管理理念,优化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丰富优质体育产品、服务和赛事供给,广泛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提升青年体质健康水平。健全青年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心理健康工作体系,优化青年心理援助载体建设,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发挥12356心理热线作用,优化心理健康服务供给。

十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健全困境、残疾等青年群体关爱机制,加大帮扶力度,优化保障政策,拓展关爱保障服务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打击侵害青年合法权益的行为;深化对刑释解矫青年的帮教服务,帮助其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十六、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广泛凝聚全社会共同支持青年发展的共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青年发展政策,讲好青年故事,营造具有时代感、青春范、亲和力的城市形象与近悦远来的城市氛围,增强上海对青年的吸引力和青年在上海的归属感。

十七、共青团、统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联合开展青年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青年人口、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加强数据应用。

加大青年发展政策集成力度,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随申办”设置青年专区,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持续优化面向青年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完善响应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发挥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各类基金会作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青年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加强青年发展研究和智库建设。

十八、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推进。

本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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