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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ap8quev0uy
全文有效
2026-06-10
2026-06-10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发改营商建〔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6-04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余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护航高水平营商环境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中“联而不合、标准不一、数据梗阻”等问题,提出了强化统筹协调、统一检查标准、提升精准监管效能等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予以考虑吸收。
  一、关于破解“联而不合”问题
  针对涉企行政检查中综合监管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牵头部门权威不足等痛点,本市从制度设计和技术赋能两方面同步发力,着力提升联合检查统筹效能。
  一是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场景建设。聚焦餐饮、消防、危化品等重点领域,由市级牵头部门明确联合检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自职责,推行“一次上门、综合会诊”的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将多次检查合并为一次协同检查。以餐饮业为例,市级协同部门已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并形成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改变以往各部门分头检查、重复扰企的局面。
  二是创新“检查码”线上协同与线下撮合机制。针对年度计划无法明确检查对象导致联合检查难以开展的情况,行政执法部门可在明确检查对象后,通过系统制定季度或月度检查方案,依托“检查码”线上协同功能形成联合检查任务;检查当日发现可联合检查任务的,通过线下扫码即时形成联合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关于破解“标准不一”问题
  针对检查范围、频次缺乏统一协同等问题,本市从标准制定、计划管理和信用赋能三个层面系统推进。
  一是建立统一检查事项清单。我市依托市级涉企监管平台,支持市、区、街镇三级执法部门制定单部门、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及备案管理。2026年根据业务需求,我市已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制定模块,市级牵头部门明确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区级执法部门制定联合方案并自动关联事项清单,统一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范围。
  二是严格检查计划管理与频次上限控制。本市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时,明确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当有计划检查次数触及上限时,需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取码开展检查。2026年,市数据局进一步优化检查计划管理功能,在检查任务发起时进行频次超限自动提醒,从源头遏制重复检查。
  三是全面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了覆盖餐饮业、食品生产企业、网络直播营销企业等重点领域的A、B、C、D四级分类体系,按等级差异化开展检查,对综合评价等次高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实现“高风险集中监管、诚信主体优质服务”。同时,本市积极推行远程监管、无感监测等非接触执法检查,拓展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对象倾斜。
  三、关于破解“数据梗阻”问题
  针对对象库信息更新不及时、数据支撑不充分等问题,本市以“两库”建设为核心,着力夯实精准监管的数据基础。
  一是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检查事项库和检查对象库。利用标签技术,支持建立“无事不扰”事项清单和“无感监管”对象清单,统一对象数据格式,覆盖市、区、街镇三级。
  二是强化数据动态更新与跨部门共享。经营主体注册登记、餐饮许可等相关数据已通过准实时更新频率共享至大数据资源平台,行业相关部门可依托本市目录链系统进行共享申请和使用。针对沿街商户等信息变化快的主体,引入“网格员巡查+企业自主申报”双渠道更新机制,确保对象库数据鲜活准确。
  三是优化数据应用与检查流程闭环。综合监管一体化平台已与市统一综合执法监管对象库对接,监管对象地址、经营范围、信用分级、所属监管子领域等核心信息同步实施更新维护。检查前,执法人员通过平台提前调取经营主体最新信息,精准生成检查任务清单;检查中,通过移动端实时核对企业信息,对变更事项现场拍照上传更新;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同步至对象库,形成“数据采集—检查应用—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目前,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发送“检查码”累计超79万个,检查企业44万家,企业对行政检查的认可度保持在99.7%以上。
  下一步,本市将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基于场景的跨部门联合检查,提升联合检查占比,优化会商研判和快速沟通机制;二是持续完善检查频次上限管理与“熔断”机制,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降低低风险企业抽检频次;三是持续优化行政检查事项库和检查对象库,丰富企业用户画像,加大数据共享应用,提升协同治理效能;四是积极探索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提升企业感受度和营商环境质感。
  感谢您对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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