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调拨货物是否还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对此,四川省税务局在2026年04月23日的官网宣传资料中认为属于视同销售,详情如下:
脱离民商法基础而单独体现税法价值以及国家税收利益,在既无法定税收法律解释权,也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仅以一个税法宣传图片就确定了全省此类行为的税收待遇,也是当前特色。
所以,没必要试图从民商法基本法理以分支机构不拥有货物所有权为视角再作另行探讨了,一切以上图为准……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