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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3
2026-06-13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创新型企业引育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4-2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优化创新型企业引育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优化创新型企业引育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2026—2028年)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全面优化创新型企业引育体系,形成机制灵活、运行高效、协同合作的创新型企业招引、孵育、提升机制,每年新引育有核心技术、有人才团队、有研发投入、有研发设备的创新型企业(“四有”创新型企业)2000家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到2028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700家以上,省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达到100家、200家以上,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左右,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9万件。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创新型企业招引体系,强化源头有效突破

1.健全立体式招引架构。依托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组建市级科技招商中心,推动各市(县)区、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科技招商队伍,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构建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工作格局。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为依托,以各地区、园区和国有企业为支撑,以天使投资基金等为保障,构建全市科技招商体系。成立重点产业专家智库,建立“快速研判+深度背调”项目评估机制,建设科技招商项目协同管理平台,实现资源供给、靶向推送、评估决策、成效统计全过程管理。〔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产业创新研究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锚定高精尖科创项目。聚焦“强链补链延链”关键环节及重大技术需求,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国(央)企引进建设区域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深挖国内行业龙头、腰部企业技术溢出、增资扩产等需求,引进企业研发中心、先进制造中心等项目。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每年新引育“四有”创新型企业20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高质量招引渠道。深化四大创新合作中心、科创飞地等招商窗口的建设,拓展高质量科创项目信息源。强化基金引导功能,通过“以投带引”“以招促投”,发掘撬动科创项目招引。加强与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接,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向产业链两头延伸或通过并购等方式跨界融合。打造太湖人才发展大会、“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等高层次人才引育平台。每年赴国内外组织开展科技招商推介活动100场以上。(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创新型企业孵育体系,扩容科创主体矩阵

4.建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进太湖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着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形成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大潜力支撑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发挥在锡部省属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通过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科研设施、提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方式推动企业孵育。设立“一院所一服务专员”等工作机制,跟踪在锡高校院所成熟度高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成高校院所与在锡企业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全链式成果转化。落实我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措施,推动技术转移机构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对接合作,形成高效顺畅的创新型企业孵化机制。发挥产业经理人、项目经理人、技术经理人协同成果转化作用。依托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等公共平台,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支撑能力。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加速创新成果的产品化、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到2028年,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在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1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兼具专业技术和产业洞察力的中高级技术经理人500名左右。(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挥新型研发机构强磁场作用。构建新型研发机构“筛选—赋能—激励”项目孵化闭环。发挥市产业创新研究院聚合资源和新型研发机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实施概念验证、先导预研、拨投结合等举措,打造“定向锚定+实体联结”的高效对接模式,引入高层次人才团队、导入高技术科技成果,推动高校创新资源在锡转化。分级分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将孵化企业数量、专利转化率等作为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的重要指标,选树一批孵化效能突出的标杆给予支持。到2028年,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新增引进孵化高新技术企业80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500件以上。(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7.建强高产出科创载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多元主体运营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孵化成效好、产业带动性大、示范引领性强的标杆型孵化器,建立早期硬科技项目发现、验证、熟化及孵化机制,形成“领军企业+孵化器”“高校+孵化器”等新模式。开展孵化器年度绩效评估,建立动态分类评估机制,强化“企业成长、人才集聚、平台效能”三大核心结果导向。畅通全市孵化器与特色产业园的对接渠道,推动形成“孵化+产业化”接力机制,促进“毕业”企业到产业匹配度高的特色产业园落地发展。鼓励特色产业园内的大型企业向孵化器开放研发需求、应用场景等资源,助力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进入其产业链、供应链。到2028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育创新型企业5000家以上。(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创新型企业提升体系,扶持企业成长壮大

8.培育高水平创新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跟踪—诊断—赋能”服务闭环。建立招引落地企业动态监测档案,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优化分类梯度培育体系,按企业生命周期分类施策。建立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增量培育机制,推动规上非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强化全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鼓励承担更多国家科技攻关任务、引导更多企业进入各类500强榜单。到2028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30%,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700家以上,省独角兽企业、省瞪羚企业分别达到100家、200家以上,培育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左右。(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持续性创新能力。改革科技项目组织形式和支持方式,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产生更多的原创性成果。鼓励企业建设各级各类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创新,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开展颠覆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综合运用竞争择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面向创新型企业每年组织实施6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引导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开展知识产权挖掘、丰富核心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促进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到2028年,全市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9万件。(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多维度金融赋能。强化基金赋能作用,打造涵盖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S基金等在内的创新型企业引育基金矩阵。充分发挥财政性增信资金在创新型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信用增进作用,发挥“苏科贷”“锡科贷”“人才贷”等政银产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用贷款投放意愿。推动保险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协同联动,积极探索运用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加强创新型企业保险服务保障。(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分行、无锡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全周期服务体系。依托全市创新型企业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实现创新型企业从招引落地、孵化培育、转化提升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加快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等专业性、市场化服务机构,加大各类重点实验室的科学仪器、科技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优化专利快速审查及维权服务。(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科创委统筹推进全市创新型企业引育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同各市(县)区具体落实,形成创新型企业引育“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完善全市创新型企业引育工作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立体多元的评价体系,突出工作实绩,营造争先进位良好工作氛围。完善创新型企业招引、孵育、提升的政策体系,实现对企业从初创、成长到领军的全生命周期支持。鼓励各市(县)区、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安排创新型企业引育专项资金,制定出台操作性强的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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