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可以。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需要注意,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放弃免税优惠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所放弃的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可以。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需要注意,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放弃免税优惠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所放弃的免税政策。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