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ac9rgpoobk8e,tvtz2g1xbrzi,12cu94e9rm06m,1205riezg3f6a
我公司发生了属于增值税免税优惠范围内的应税交易,但不想适用免税政策,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6-06-09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可以。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但需要注意,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放弃免税优惠后,36个月内不得再享受所放弃的免税政策。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