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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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提交股权转让信息后,受让方应如何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发布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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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受让方为个人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自然人受让方将收到短信、弹屏、站内信提醒。受让方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底部【消息】模块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右上角【消息中心】模块查看“股权转让信息确认”消息,核对股权转让信息是否有误。
  1.若受让方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2.若受让方核对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待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后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
  二、受让方为单位
  自然人转让方提交资料后,单位受让方将收到站内信提醒。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消息中心】-【事项待办】模块或者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具有个税扣缴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单位办税】-【消息中心】-【事项办理】模块查看并确认股权转让信息。
  1.若受让方核对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并流转至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2.若受让方核对信息有误,需填写原因说明,点击提交后,通过短信、弹屏、站内信方式通知自然人转让方,待转让方修改股权转让信息后重新提交至受让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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