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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3
2026-06-13
无锡市住建局关于在维修资金使用表决中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投票的通知
锡建物业〔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5-25   
 

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

为保障广大业主维修资金权益,提升维修资金表决效率,减少表决结果争议,根据《无锡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无锡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维修资金使用表决中全面推广应用电子投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社区等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可作为无锡市物业公共事务决策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系统)使用主体。使用主体为维修资金使用电子投票的发起人。

使用主体发起电子投票事项前,应向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申领维修资金系统账号及密钥,通过该账号登录并使用电子投票系统。

业主可通过灵锡APP或微信公众号“无锡市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和房屋绑定后,参与受益范围内维修资金使用电子投票表决。

二、适用范围

电子投票系统适用于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辖区范围内的维修资金使用项目表决。

三、使用要求

(一)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应及时熟悉维修资金使用电子投票操作流程,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电子投票操作指引(附件)可在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管理系统(https://2.20.102.249:8443/YW/Home/Frame?v=46136.6571590856)资料下载栏目中查看。

(二)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在电子投票系统发起维修资金使用电子投票事项后,应及时联系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经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在电子投票系统对投票事项审核通过的,可进行电子投票。

(三)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应负责动员、组织、指导受益范围内业主积极参与维修资金电子投票,及时将投票事项在受益范围内公告。对于部分因自身原因无法参与电子投票的业主,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应提供线下投票渠道作为补充,充分保障业主投票权。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应在投票期限结束前,将线下投票结果录入电子投票系统,与电子投票结果合并进行结果汇算,形成最终表决汇总结果。通过线下投票渠道补充的投票材料,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应在立项申报时同步提交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四、监督管理

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使用电子投票的培训指导,督促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人积极应用电子投票。

自2026年7月1日起,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辖区范围内新发起使用维修资金投票表决的项目(应急维修项目除外),应当通过电子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在此日期前已启动使用维修资金投票表决的项目,可按原程序完成表决。

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的使用维修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

附件: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电子投票操作指引.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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