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造假违规骗享 少计收入最终被罚——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骗享税收优惠偷税案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谎报其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合计26.92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2.6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案头分析,深挖风险线索
税务部门通过风险分析发现,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针对这一线索,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的基础信息和申报情况进行查询,分析该公司可能通过虚开发票扩大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使销售额占比达到50%,从而可以骗享优惠政策;同时,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大加计抵减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可能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谎报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骗享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
证据链构建,锁定违法事实
为摸清情况,检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银行账户流水,结合该公司的账簿资料、发票资料进行比对,发现该公司与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往来资金流水记录。随即,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开具的以及从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经核实,该公司的业务相关物流、资金流、票流、合同流均有相关资料佐证,未发现异常。结合涉嫌违规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线索,检查人员将检查重点调整为该公司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
经查询,该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享受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自行填报的《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中2019年至2021年对应的四项服务占总收入比例分别是56%、72%、72%。为进一步核实占比的真实性,检查人员运用该公司的账簿资料、银行流水、发票数据等进行仔细计算后发现,该公司2020年度生产、生活服务收入占年度全部销售额的48.6%,2021年不符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条件,但是该公司在2021年自行申报时填报了72%的占比,属于虚假申报,违规骗享税收优惠政策。
说理执法,推动企业承认事实
面对检查人员的计算结果,该公司称其是计算错误。随后,检查人员到主管税务局调取了该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填写的《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声明中显示,该公司承诺所填报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据此,检查人员分析,该公司2019年、2020年均已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证明其已知晓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条件。但在2021年,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其以虚假填报数据方式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在证据面前,检查人员讲清了其违法的事实,详细解释了处理处罚的依据和理由,企业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偷税案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云南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规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2020年度提供生产、生活性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2021年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合计26.9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2.6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表示,该公司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在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对骗享税收优惠政策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