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保税区、东疆综保区、第三、第四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等18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其中,天津市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等11家单位有效期自2025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科技发展基金会等7家单位有效期自2026年度起5年内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有关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附件:202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
2026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一、免税资格自2025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
2.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
3.天津市学前教育学会
4.天津市力高慈善基金会
5.天津市安徽商会
6.天津市殡葬行业协会
7.天津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
8.天津市湖北孝感商会
9.天津市至善公益助困帮扶中心
10.天津市铁道学会
11.天津市湖北襄阳商会
二、免税资格自2026年度起有效的单位
1.天津市科技发展基金会
2.天津市方先之医学发展基金会
3.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
4.天津市振兴餐饮文化促进会
5.天津合众罕见病关爱帮扶中心
6.天津市创美助残公益服务中心
7.天津韩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