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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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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01
2026-06-01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
川商消费〔2026〕8号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各市(州)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现将《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6年5月22日
 
  四川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有奖发票活动对消费的带动作用,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决定在全省范围推广有奖发票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各地实施方案为准)。
  二、实施方式
  省级统筹指导,市(州)具体实施。
  三、支持范围
  有意愿参与的市(州):自贡、攀枝花、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达州、雅安、巴中、资阳、甘孜和凉山等18个市(州)。成都、泸州因获得国家有奖发票试点,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方向
  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的零售、餐饮行业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发票,各市(州)组织开展抽奖。
  五、发票范围
  个人真实消费取得、合法开具、抬头为消费者个人姓名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禁止以下发票参与活动:
  (一)红字普通发票、已被全额红冲的蓝字发票;
  (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三)受票方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个人的普通发票;
  (四)受票方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五)存在无真实消费等违规开具的普通发票。
  六、中奖金额
  各市(州)可结合本地消费实际、财力状况,自行确定中奖发票票面额度,并可根据行业差异化设置,但最低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单张发票奖项金额不超过1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据实兑付;单张发票奖项金额超过1000元的中奖数量,占总中奖数量比例不得超过10%。各市(州)自主制定本地抽奖规则、中奖比例、奖项层级及兑付方式,可采取定期开奖、即开即奖、组合开奖等多种模式。
  七、资金分配
  活动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州)配套模式,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仅限用于消费者中奖奖金兑付(含个人所得税),不得挪作他用。省级财政统筹投入资金2亿元,综合参考各市(州)资金申报需求、常住人口规模、2026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测算分配至各市(州)。各市(州)按照不低于省级下达本地资金额度标准落实配套资金,财力较好地区可适度提高配资比例,自主加大活动保障力度。各市(州)用完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后,超过部分由市(州)自行承担,省级不再新增。截至2026年9月30日未用完的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八、资金清算
  政策结束后,省级与市(州)进行清算。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及时将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报商务厅,商务厅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厅,财政厅按程序调整清算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联动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省级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试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保障活动有序推进,确保资金执行及时、使用规范、安全高效。相关方案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备案。
  (二)搭建信息化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公开选择确定合规、安全、便捷的有奖发票活动运行平台,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发票抽奖、资金兑付、数据留存等工作。商务厅牵头建设省级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核验接口;各市(州)平台要对接省级平台,完整上传发票信息(并对中奖发票进行状态标注)、资金兑付情况,实现全省数据一盘棋、可追溯、可监管。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同税务部门做好发票信息共享,通过省级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的四川省税务局发票核验接口完成发票核验。各地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确保消费行为真实,财政资金安全,政策有力有效。省级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联动四川省税务局定期回传发票红冲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该情况及时开展前期已发放奖金的回收等相关工作,对限期未退回奖金的消费者(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具体退回时限),要限制其后续参与活动的资格。
  (四)落实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税务部门要密切协同,健全发票信息共享、交叉核验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发票参与抽奖。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技术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严防恶意红冲、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政策落地见效。坚守安全底线,全程做好发票电子数据加密、传输、存储工作,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五)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原则,规范抽奖流程,开奖数据随机生成、全程留痕,杜绝人为操纵、徇私舞弊;坚持公开原则,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开奖过程及结果,保证结果透明,依法依规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便捷原则,优化平台操作流程,简化参与、兑奖步骤,提升消费者参与便捷度。加强对工作人员、平台运维人员业务培训与监督管理,筑牢合规操作防线。
  (六)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全方位、多角度解读活动规则、参与方式、兑奖流程,提升活动知晓度与参与度,充分激发全民参与热情,营造“主动索票、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州)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本地活动总结(含经验做法、成效数据、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商务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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