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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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人从两处取得薪金收入,选择了其中一个省申报个税并完成退税,在做2025年汇算清缴时,发现实际在另一个省报个税会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因此2025年选择了另外一个省,故本人欲将2024年的申报进行更正,但无法选择变更汇算地,请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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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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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受托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为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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