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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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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留存备查资料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6-06-01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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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截止。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留存备查资料的归集、整理与保管,是后续管理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优惠事项的合规性与稳定性,现就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相关要求整理如下~

 

一、优惠事项办理方式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

 

申报享受

符合条件的,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留存备查

同时,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留存备查资料范围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用于证实企业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

其他留存备查资料

 

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的情况自行归集。

 

三、留存备查资料管理要求

1

 

归集完成时限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

 

总分机构资料管理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应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3

 

留存期限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 10 年

4

 

法律责任

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后续管理与风险提示

税务机关将适时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工作提醒

汇算清缴结束后,优惠享受无小事,资料备查是关键。请各企业严格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及《目录》要求,抓紧完成留存备查资料的自查、归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防范税收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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