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隶属海关、政务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局、工信和数据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局:
现将《甘肃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
甘肃省大数据中心
2026年5月8日
甘肃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6〕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要求,方便我省科技型企业享受创新政策扶持,加强企业评审认定工作协同联动,提高企业申报效率,现就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不断完善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改革专题服务。通过整合科技型企业申报所需资源,加强跨部门协同,优化经办环节,为企业提供广泛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我省科技型企业申报高企办事的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
二、任务分工
(一)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负责“一件事”工作方案拟制、明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核心要素;高新技术企业等信息的核验,协调推进系统改造,加强对市县(区)级科技部门的指导,与工信部火炬中心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的对接。
(二)省财政厅:查验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情况,加强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处罚信息等数据信息管理,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询符合认定要求的中介机构名录,共享查询链接接入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统,确保数据精准。
(三)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提供新申报及有效期内高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信息核验,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不定期与省科技厅高企数据对接,比对企业近三年内是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申报即核、动态跟踪”机制,强化高企安全资质审核精准性。对接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系统,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精准。
(四)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行政处罚记录、营业执照状态、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包括专利信息、知识产权权利变更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并协助提供登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基础信息,确保数据精准。
(五)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税务信息的核验,反馈涉税审核意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的享受。对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涉税鉴证报告报备信息、税务师事务所处罚信息和税务师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情况进行核验。
(六)兰州海关: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产品海关进出口数据支撑,共享企业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校验与高企发展年报数据的匹配性。核验高企海关失信记录及行政处罚信息,提升高企资质审核精准化、风险防控常态化。
(七)省大数据中心:协助科技部门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落地实施,做好相关技术支撑,指导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相关业务咨询解答工作。
(八)各市县:负责本地区发布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扶持政策管理,做好相关扶持政策的线上审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相关办理事项,整合各部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企业申请材料,加强对市级部门的指导,与工信部火炬中心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的对接,不断提升企业申报便利度。(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完成时限:2026年4月底前)
(二)建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线上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发布办事指南,积极推进与工信部火炬中心系统对接,持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体验。同时,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涉及的事项纳入对应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解答服务。(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大数据中心、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完成时限:2026年6月底前)
(三)强化12345热线支撑能力。严格对标“一网一门一线”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评价入库、认定申报、政策兑现、材料经办、系统操作等高频咨询事项,组织力量及时更新、补充录入热线知识库。同时,对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诉求,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向热线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群众诉求应答尽答,强化引办能力,落实接诉即办,提升一线应答能力。(责任部门:省大数据中心、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6年8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负责事项受理、流转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办理等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理顺工作机制,统一工作规范,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工作落实。因政策调整,业务办理流程需要调整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公告,更新12345热线知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聚焦便民利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对企业申报中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解答。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紧抓落实,加强各系统内部的业务督查巡查和自查,畅通监督管理渠道,内外加力共同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
附件:1.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单
2.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材料清单
3.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4.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附件1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申请表单
一、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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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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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知识产权 数量(件) |
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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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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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 情况(人)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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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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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经营情况 (万元) |
年度 种类 |
净资产 |
销售收入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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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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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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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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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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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在中国境内 研发费用 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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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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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企业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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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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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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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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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知识产权 数量(件) |
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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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防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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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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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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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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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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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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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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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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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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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编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授权日期 |
授权号 |
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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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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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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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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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
科技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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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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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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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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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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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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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国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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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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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体人员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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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博 士 |
硕 士 |
本 科 |
大专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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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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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高级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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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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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30及以下 |
31-40 |
41-50 |
51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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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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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近三年执行的活动,按单一活动填报)
研发活动编号: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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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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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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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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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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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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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 总预算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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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 近三年总支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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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第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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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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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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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 (限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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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技术及 创新点 (限400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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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 阶段性成果 (限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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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三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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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累计发生额
研发项目编号 |
RD02 |
RD03 |
… |
RD…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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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研究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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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人员人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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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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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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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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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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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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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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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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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内的外部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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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内、外部)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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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报人签字: 日 期:
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编号: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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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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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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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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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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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主要产品 (服务) |
□是 □否 |
知识产权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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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技术 及主要 技术指标 (限400字) |
|
||
|
与同类产品 (服务)的 竞争优势 (限400字) |
|
||
|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及其对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的支持作用 (限400字) |
|
||
七、企业创新能力
|
知识产权对企业 竞争力的作用 (限400字) |
|
|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限400字) |
|
|
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情况 (限400字) |
|
|
管理与科技人员 情况 (限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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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分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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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级别 |
标准编号 |
参与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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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行业 |
|
□主持 □参与 |
|
|
|
□国家 □行业 |
|
□主持 □参与 |
|
|
|
□国家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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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参与 |
附件2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交材料 |
材料类型 |
是否减免 |
|
1 |
高企认定申请书(通过国网打印,含条形码及盖章封面)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2 |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
否(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3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
否(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4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5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6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7 |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
8 |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是 |
电子扫描件 |
否 |
附件3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附件4
甘肃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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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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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省科技厅 |
联办机构 |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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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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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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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方式 |
电话:0931-12345 |
线下办理窗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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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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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 办理时间 |
120个工作日 |
一事联办 办理时间 |
9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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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 跑动次数 |
1次 |
一事联办 跑动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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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 递交材料 |
8份材料 |
一事联办 递交材料 |
6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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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办件 办理环节 |
4个环节 |
一事联办 办理环节 |
1个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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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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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件事”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财政奖补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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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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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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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省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在甘肃省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
网办深度(等级) |
全程网办(Ⅳ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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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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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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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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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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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9.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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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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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
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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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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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6年01月29日,201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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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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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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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确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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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必须注册成立超过365天,而非一个会计年度,才能符合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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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外知识产权,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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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且须处于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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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申请认定前未获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将专利申请书视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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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但是在申请高企认定时,专利已授权未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授权通知书和缴费收据,作为专利的有效性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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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上一次高新技术企业时所使用过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以在重新认定时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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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则被归为II类知识产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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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是否可以多个主体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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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能,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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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有部分拥有高中学历,是否可以将其纳入科技人员范畴,计算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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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这些人员年度累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183天,要有社保或个税证明。兼职、临时聘用人员不计入总数,劳务派遣人员要提供协议证明,科技人员的学历并不是必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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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认定时需要哪些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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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所有应填报的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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