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师,现在税务上新注册公司,实际股东走代持协议,后期转股权还需要交个税么?税务局认免税不?
答复:
目前税务上对于代持股的还原,基本上都是按照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仅靠《股权代持协议》,税务局不会直接认可免征个税。名义股东把股权转回实际股东(代持还原),大概率被认定为股权转让行为,按财产转让所得 20% 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 年 67 号公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代持股的还原,属于公告第三条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直接判定为股权转让。67号公告第七项"其他股权转移行为"是个兜底。
注意:
1、若名义股东将股权转回给实际出资人的,且双方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若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可适用“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规定,按原值转让,无需缴税。
2、若通过法院诉讼,由法院判决确认股权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并依据判决办理变更登记,部分税务机关认可其为“确权”而非“转让”,通常不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参考:
广西纳税人代持股还原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更新日期:2025-11-18 11:36:42
来源:广西税务
您好,个人显名股东将其代持的股权还原到隐名股东名下,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还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