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同时废止。本文结合常见实务案例,详细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新规,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适应政策变化。
一
依据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2号公告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除以下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该情形严格限制在非企业单位,也就是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列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在正常情况下不会经常发生取得经济利益的增值税应税交易。非企业单位如果偶尔发生大额交易,如批量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导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依然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单位如果性质发生变化,如因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为企业,性质改变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则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自然人。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个体工商户,仍须按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五百万元的标准进行判断。实务中有两种情形,自然人会被引导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进而按照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一是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再向其“反向开票”,应引导持续从事报废产品出售业务的自然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按规定自行开具发票。二是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连续12个月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累计超过五百万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导其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其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纳税人在计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时,需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对于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这一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中涉及的“‘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进行了根本性修改,纳税人在计算时需全面考虑。另外,对于差额征税项目,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规定的应税交易,按差额前的销售额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的应税交易,按差额后的销售额计入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例1:A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4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2026年5月25日,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风控核查结果,A公司更正了2026年2月的增值税销售额,调增180万元。那么,A公司应重新计算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只要任一期间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则A公司就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是纳税人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这里的“偶然发生”需要结合纳税人登记、实际从事的业务等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论发生频次如何,均不属于“偶然发生”的业务范围。举例来说,某合伙企业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在连续12个月内只发生了一次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应税交易,没有发生其他业务。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服务,是该合伙企业的主营业务。因此,该合伙企业虽然在连续12个月内只发生了一次转让业务,但不属于“偶然发生”,相关销售额应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三
依据2号公告规定,笔者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总结归类为五种情形。
情形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例2:B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5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五百万元,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2026年5月1日。B公司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例3:C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第二季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670万元。C公司逐月查看第二季度销售额,发现2026年5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15万元,已超过五百万元。那么,C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2026年5月1日。C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后5月、6月的税款应按月申报,不能等到季度结束后的7月一次性申报。C公司4月的税款,由于当时其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即于7月申报。概括来说,C公司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4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C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需区分其是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还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可选择按季申报,其他一般纳税人应按月申报。C公司如果按季申报,应在2026年10月申报期内办理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如果按月申报,应在2026年8月申报期内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本例中,C公司之前虽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需按月计算。一旦季度中某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就需确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并按规定进行税款申报,避免产生未按期申报的风险。
情形二: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6年1月及以后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然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例4:接例1,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风控核查结果,A公司在2026年5月25日更正2026年2月销售额,经重新计算,2026年3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则A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3月1日。
情形三: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但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该情形下的“当期1日”与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相关。如果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月申报,则“当期1日”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1日。如果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季申报,则“当期1日”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所属的季度1日。
例5:小规模纳税人D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于202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按月申报。那么,无论D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均为2026年5月1日。如果D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季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则为2026年4月1日。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与之后的纳税申报期间保持一致,便于实务处理。
情形四: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其应按规定计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五百万元。如果超过,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1日,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例6:事业单位E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6年5月,E经过改制变更登记为企业,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E应从2026年5月起按规定计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假设其5月至8月四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那么E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8月1日。
情形五:涉及2025年12月及之前的增值税事项,属于新旧政策衔接的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1.纳税人办理2025年第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例7: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F公司在2026年1月办理2025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610万元,则F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如果F公司按季申报,在2026年1月办理2025年第四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5年11月就已超过五百万元,F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为2026年1月1日。
2.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例8:G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风控核查结果,G公司在2026年4月3日调增2025年11月的销售额,导致2025年11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20万元,则G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如果上述调整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月份是2026年2月,则G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2月1日。
3.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产生这类纳税人的原因是,按照2026年前实行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超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告知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如果这类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仍然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人也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四
1.属于前文情形一的纳税人,应在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例9:接例2、例3,B公司、C公司应在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B公司、C公司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自6月15日后的5个工作日起,直接将B公司、C公司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为2026年5月1日。
2.属于前文情形二的纳税人,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例10:接例4,A公司2026年5月25日更正2026年2月销售额,所以A公司应自5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如果A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主管税务机关自6月5日后5个工作日起,将A公司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3.属于前文情形三的纳税人,没有特殊程序要求,可随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4.属于前文情形四的纳税人,应在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纳税人未报告、被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其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例11:接例6,E应在2026年5月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2026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若E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自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自2026年5月1日起不再适用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属于前文情形五第1点、第3点的纳税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属于情形五第2点的纳税人,与情形二的纳税人相同,应自调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五
在一些情形下,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早于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间,特别是在纳税人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情形下,两者的间隔时间可能会很长。在这段时间内,纳税人已把应按一般纳税人处理的开票、进项税额抵扣等业务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对此,2号公告明确,应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要求调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的业务。
1.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和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期间,已经按照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在冲红后,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例12:接例9,B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2026年5月1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时间是6月10日。那么,B公司在2026年5月1日至6月10日已经按征收率开具的发票可在冲红后,重新按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2.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逐期进行用途确认,勾选抵扣。
例13:接例10,A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更正2026年2月销售额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3月1日。那么,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2026年3月、4月税款,A公司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在这两个月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如果A公司在这两个月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
3.对2026年1月1日前已经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定为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4.依据2号公告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将该公告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具体来看,纳税人主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应将会计核算健全说明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对于纳税人偶然发生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应将销售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应税交易属于偶然发生的有关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依规定办理选择或者退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将经营情况等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