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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收购
发布时间:2026-07-28   来源:资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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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地产股权收购均可分为——承债式、非承债式收购两大类。
而承债式、非承债,最大的差别就是关于对价的约定方式,即:
承债式收购对价=股权对价+债权对价;
非承债式收购对价=股权对价。
为什么实操中,90%的股权收购采用承债式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带大家搞透:

#项目公司A注册实缴资金1亿。拍下某12亿地块,其中股东借款11亿。如下:

图片
现登山哥公司急用钱,欲将项目A公司100%股权,卖给我司。此时,目标地块评估价值14亿;另转让方要求,A公司股权溢价1亿。

#1

承债与非承债

顾名思义,承债式收购就是在收购对方股权时,支付一定对价的同时,承担对方的部分或全部债务
而非承债式收购则不承担债务,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目标公司债务仍然由原目标公司承担或是原股东豁免解决。
对于承债式收购:

(承债)交易总对价 = 股权对价+债权对价

#2

交易对价的区别

01

  承债式收购 

根据承债式收购的交易对价构成,即交易总对价=债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对价,结合本案例具体分解如下:
交易总对价——15亿元
股——股权转让对价3.2亿
债——债券转让对价11.8亿
【1】我方借款给项目公司11.8亿用于偿还登山哥对项目公司A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利息)。
【3】以15亿-11.8亿=3.2亿收购A公司100%股权。

|实操规范协议中约定如下:

本协议转让标的交易对价共计人民币【   】元,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1、就标的股权而言,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股权转让对价”,指净资产+溢价)

 

2、就标的债权而言,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元(“债权转让对价”,包含本金【     】元、利息【     】元)。

02

  非承债式收购  

交易总对价15亿。
该15亿均为支付给登山哥的股权转让价款,要求项目公司于股权转让前清偿所有欠款。
|实操层面,如果采用非承债式收购,在总对价协商敲定后,一般协议中明确要求原股东对项目公司债务豁免。

#3

承债式收购为什么能节税?

两者交易模式在不仅形式上有所区别,对于两种交易模式所产生的税负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01

  承债式收购对价支付与税费 

案例中,约定交易总对价15亿元,股权转让对价3.2亿,债权转让对价11.8亿。
则登山哥公司在该交易中,所得税支出
(3.2亿-1亿注册资金)×0.25%=0.55亿

#未来,项目公司A在计算所得税时,借款产生的0.8亿和我方置换股东借款后发生的利息,均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02

  非承债式收购对价与税费 

非承债式收购中,交易总对价15亿,均为股权交易对价,登山哥在股权转让协议上承诺放弃对A公司的债权。

 

登山哥转让股权,需支付所得税:

(15亿-1亿注册资金)×25%=3.5亿

#最坑爹的是,由于登山哥公司放弃对A公司债权,债务豁免!这在税务局眼中等同于A公司获得一笔捐赠,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4个亿。这部分收入需要项目公司未来在计算所得税时,确认为收入项!等于平白无故的又多缴纳1个多亿的所得税!

 

这才是为什么在股权收购中,一定要根据承债式收购的方式来拟定合同,否则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4

总结
根据上述,可以看出,承债式收购相对于非承债式收购而言,有以下几大优势:
【1】 通过交易对价的拆分,降低了股权对价,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
【2】避免了税务认定为债务豁免,导致的营业外收入所得税;
【3】 新股东借款可以进入项目公司成本,有利于后续整体税务筹划。
因上述三点原因,所以在实操中一般都会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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