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有哪些新变化?
近期,重庆试点启用了新版增值税申报表。我们聚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为您梳理申报表的核心变化要点。
变化一:一表通用——
现行增值税申报表中,一般纳税人主表(41栏)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表(25栏)分开适用,新版主表通过整合,仅用20个栏次实现“合二为一、同时适配”。同时,主表名称也有细微变化,由《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改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变化二:数据保护——
随着申报表“自动归集+合规校验”的功能升级,新版主表功能定位为汇总计算税额,除“线上交易销售额”“本期抵减预缴税额”外,明细数据搜集交由附表实现。旧版主表数据手动修改容易产生“比对异常”,而新版主表数据基本为交叉验证后自动带入,已大部分设置了“写入保护”模式,前台和电子税务局均不能修改。
变化三:规则升级——
依靠前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勾选标签,自动适配申报界面,隐藏无关栏次。如“线上交易销售额”栏次填报需勾选“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信息标签,“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展示;维持“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双列核算,在附表中分列即征即退项目的销项、进项税额及转出、不得加计抵减项目,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应纳税额减征额”仅带入税额式减征数据,《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税率式减征已在“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直接体现,确保不重复减征。
变化四:项目精减——
删除“本年累计”整列,设置【本年累计查询】功能提升更正申报后的数据准确性;大幅删减“销售额”“税款缴纳”下的若干栏次,“税款计算”中增加“加计抵减额”,将影响进项税额的“免抵退应退税额”移至附列资料(二)“上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栏次中;删除检查调整相关栏次,通过勾选“检查调整”信息标签进行增量更正申报。
变化五:编码重构——
改变旧版阿拉伯数字编号,新版栏次为数字和英文的系统化组合,可以快速定位分区:第一位是数字的表单编号,主表为0;第二位字母A、B、C、D分区编码,主表对应“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附加税费”4个部分;第三、四位为同一类栏次的两位数字顺序,以便附表部分栏次新增加行;偶尔出现第五位小写字母a、b,用于同一栏次下其中数据的区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