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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税友最近都有看到一个关于辽宁盘锦市法院判决铁军败诉的信息。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某区税务局发现某甲公司存在“涉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成本”,经研判后将该公司开票额度调整为零(停供发票)。企业不服,经复议和诉讼,最终法院以区税务局程序违法和违反比例原则,判决区税务局败诉,撤销其停供发票的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详细的经过以及法院的认定说理部分,相信不少税务律师的视频或者文章都已经详细的介绍过,老戴就不再赘述了。
老戴想说的是,法院的判决能够支持纳税人,保障纳税人权益当然是好事,纳税人也能松一口气(懂的都懂),但是,老戴认为,这样的保障力度目前还略显不足。
相信几个月前发生的某个事项税友们还记忆犹新吧。就是几个月前,税务总局发布了打击“开票经济”的新闻信息,并且发布了一个指导性的“合规开票正负面清单”。清单的发布当然是好事,可以指导纳税人和基层干部如何合规的开具发票,避免踩到“开票经济”的雷。但是,老戴发现,某些地方的铁军(当然,只是某些地方,不是全部),在清单发布以后,采取了一些“过激”的措施,一旦发现所辖纳税人可能存在负面清单中某一项的风险因素,就把该纳税人的开票额度降到一个“令人发指”的低额度。例如,某地方的一个经营多年的企业,其月开票销售额平均在几十万左右,而当地铁军在发现其可能存在负面清单中某一项的风险因素后,就把该企业的月开票额度调整为三万元。你说,这是停供发票吧,倒也没有,但调整到这样的额度,实质上跟停供发票又有多大区别呢?而且分分钟铁军可能还会说那是系统根据风险识别情况自动计算的额度调整,不是人工调整的呢。
如果遇到这种情形,纳税人向法院起诉的话,这时候,法院还能像前述一样,硬气地以程序违法和违反比例原则判决铁军败诉吗?老戴个人认为存疑!即使这种情形法院也能支持纳税人的请求,难道每次维权都要通过起诉吗?这维权的时间成本也太高了。
好在税务总局发现情况后,由总局办公厅通过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叫停”上述这种“过激”的“一刀切”行为,某些地方的情况才有所缓和。其实老戴也知道某些地方的铁军担心执法风险,所以难免控制不好“火候”,毕竟老戴也曾经在铁军呆过十来年,这样的心情是懂的,但是,“一刀切”式的行为,实际上并不能降低执法风险,而且有“懒政”的嫌疑。因此,老戴希望,各位还在铁军的同志和兄弟,还是多讲道理,少“一刀切”吧。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