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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老戴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的“政策指引”栏目,看到了一个有关算力企业增值税税目适用的问题。随着AI大模型火爆,算力租赁这个行业可以说是风生水起,但税务处理上却一直有点“朦胧美”——同样是出租机架、服务器,有的企业按“信息技术服务”开6%的票,有的企业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开13%的票。这不,税总货物和劳务税司在2026年8月27日给出了最新口径,老戴觉得很有意思,打算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税总最新口径:机架、服务器租赁,按13%
先来看看税总货物和劳务税司的问答原文:
【问题】算力企业提供机架、服务器租赁服务应如何适用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机架、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服务,应按照“生产生活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算力企业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2026年8月27日)
税总这个口径其实很明确:只要你提供的是“机架、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服务”,不是卖设备,也不是提供云计算服务,那就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
二、政策依据:为什么不是6%?
可能有税友会问了:算力企业听着不就是搞信息技术的吗?怎么就按13%了?咱们还是得回到条文本身。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同时,该法第十条规定:“(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增值税法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单独列在13%这一档,而“信息技术服务”则属于“服务”大类中的生产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关键就在于:你这笔业务的实质,到底是有形动产租赁,还是信息技术服务?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界定。该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是增值税法实施后判定税目最核心的文件之一。
关于经营租赁服务,9号公告附件2规定: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
关于信息技术服务,9号公告附件2则规定: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
从上述两个定义对比可以看到:经营租赁服务强调“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所有权不变更”;而信息技术服务强调“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并“提供信息服务”。简单一句话:租赁交付的是设备使用权,信息技术服务交付的是信息处理结果或算力服务成果。
三、实务中怎么区分?老戴分三种情况说
那么,税友在实务中拿到一份算力企业的合同,怎么判断它到底是13%还是6%?老戴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区分:
(一)设备控制权在谁手里
如果设备直接交付到客户指定的机房,由客户控制设备的物理位置、开机时间、使用方式,算力服务商只负责设备本身的维保,那么这更符合经营租赁的特征,应当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二)交付标的是设备使用权还是算力服务成果
如果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是“某型号服务器10台”“某规格机柜5个”,客户按设备数量、租赁期限付费,这就是典型的设备租赁。如果合同约定的是“提供100P算力资源”“提供云主机、云存储服务”,客户按实际使用的算力、存储量付费,服务商负责底层基础设施运维,则更偏向信息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
(三)合同是否包含所有权转移或低价购买选择权
如果合同期满,客户有权按残值低价购买设备,或者合同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那就不是经营租赁,而是融资租赁。根据9号公告附件2,融资租赁服务同样按标的物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不动产融资租赁,其中提供机架、服务器等设备融资租赁服务,也应当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
四、举个例子,算笔账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老戴举个例子。假设甲算力公司与乙客户签订一份服务合同,月含税收入113万元:
情况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10台服务器运送至乙公司指定机房,乙公司自行安排使用,甲公司仅负责硬件维保。这种情形下,业务实质是“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13÷(1+13%)=10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
情况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其自有数据中心向乙公司提供100P算力资源,乙公司通过网络远程使用,甲公司负责机房、电力、网络、运维等全部基础设施管理。这种情形下,业务实质更偏向“信息技术服务”,若按6%税率测算,不含税销售额=113÷(1+6%)≈106.60万元,销项税额≈6.40万元。
两种情形,同样113万元含税收入,销项税额相差约6.6万元。如果企业把本该按13%计税的设备租赁业务,错误地按6%开票申报,一旦被税务机关调整,不仅要补税,还可能涉及滞纳金和罚款,这个风险可不小。
五、多种业务怎么办?
实务中更复杂的是,有些算力企业一份合同里既出租设备,又提供运维、技术支持、平台接入等服务。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把设备租赁部分和信息技术服务部分分别核算清楚,那就各按各的税率;如果分不清楚,那就从高按13%计税。老戴提醒各位税友,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服务项目、计价方式、发票税率在合同里写明白,别到申报的时候才发现账对不上。
综上所述,针对算力企业出租机架、服务器的增值税处理,老戴个人观点如下:
第一,如果业务实质是“设备租赁”——设备交付客户控制、所有权不变更,一般纳税人应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这与税总2026年8月27日的最新口径一致。
第二,如果业务实质是“云计算服务”或“算力资源服务”——服务商控制底层基础设施,客户按使用量获取信息处理结果,则属于信息技术服务,适用6%税率。
第三,如果合同包含融资性质或期满低价购买选择权,则可能构成融资租赁,同样适用13%税率。
第四,如果公司存在多种业务模式的,务必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13%税率。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阅读,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