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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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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无出口报关单,能否享受出口增值税免税?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明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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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无出口报关单,能否享受出口增值税免税?
 

答:您好,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必须以货物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为法定前提;无报关单、无任何海关出口申报数据的外销业务,不构成税法认可的出口货物,不得享受出口免税,相关收入需按规定视同内销计征增值税。

仅两种例外可正常免税:一是委托出口并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对应报关资料;二是深圳综试区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凭海关汇总电子清单、三单匹配资料可适用出口免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第十条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增值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物,以及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出口的货物。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由委托方按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免征增值税或者缴纳增值税;未办理委托代理出口手续的,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转自进出口财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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