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1 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免税,必须以货物向海关报关并实际离境为法定前提;无报关单、无任何海关出口申报数据的外销业务,不构成税法认可的出口货物,不得享受出口免税,相关收入需按规定视同内销计征增值税。
仅两种例外可正常免税:一是委托出口并取得《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对应报关资料;二是深圳综试区9610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凭海关汇总电子清单、三单匹配资料可适用出口免税。
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