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是指什么?哪些个体工商户适用?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该征收方式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户应当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不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定额核定后可以调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调整?
可以调整。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定期定额户对核定的定额有争议,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申请。

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额了怎么办?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核定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在未重新核定定额前,如果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核定定额一定幅度,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经营额如实申报纳税,并按规定补缴税款。具体幅度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渠道: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办理,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注意:不是只申报超出的部分,而是按实际销售额全额申报。
个体户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核定月度5万,即季度15万,假设规定幅度20%,若本季度实际销售额14万,则系统按照核定额自动申报;若季度实际销售额20万,则需按照实际销售额20万申报。

定期定额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定期定额户只要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能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注意:未达到起征点免税≠免除申报义务;定期定额户当期实际经营额超过本省规定的定额上浮幅度的,即使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也应当按规定办理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