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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9-18
2026-09-18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34028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策更快落地企业护航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对“免申即享”改革的基本态度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结合我省实际,主要税收减免政策均实现免申即享,如小微企业的起征点及征收率下调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部分社保费减免等,通过数据比对、系统自动判定、政策自动推送等方式,实现“政策找人、红利直达”。您提出的“免申即享”2.0版,正是对这一改革方向的深化和拓展,我们充分赞同提案中关于让政策红利更快、更准、更便捷地惠及市场主体的理念。
  二、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适用“免申即享”的现实考量
  (一)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历经多次政策调整,最新的政策依据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留抵退税金额大、涉及面广,是近年来骗税高发领域,且涉及进项构成、行业分类、信用等级等多重条件,需要企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作出专业判断,税务机关难以仅凭第三方数据完全替代企业自主申报,故公告要求,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需由纳税人发起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退税,审核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关于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实行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等有关要求,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工信、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共同确定企业名单。名单确定后,由省级税务部门将名单导入系统,进入名单的纳税人即可自行按照政策规定填报增值税申报表享受减免,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基本实现“免申即享”。
  (三)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的关键举措。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规定,企业享受该项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自行填写(部分数据系统带出)有关研发费用即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无需另行办理审批,基本实现“免申即享”。
  三、税务部门已采取及拟推进的优化措施
  税务部门始终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为目标,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机制。针对您关切的问题,我局已采取并将进一步推进以下措施:一是深化“政策找人”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对符合留抵退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条件的企业,系统自动识别可能符合政策的纳税人,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方式,主动推送政策提醒、操作指引和办理链接,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二是推行“预填申报”“智能引导”服务,在电子税务局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事项,系统可自动预填部分数据(如研发人员名单、设备折旧等),企业只需核对补充;对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计算可退金额、生成申请表,企业确认即可提交,实现“一键退税”。三是压缩办理时限,省税务局持续提高退税审核质效,2025年全省留抵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已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2026年,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流程,力争再压缩1-2个工作日,确保退税资金“活水”快速直达企业。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宝贵建议!我局将持续深化智慧税务建设,推动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为护航企业发展、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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