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地方评协专家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湖北财税法规
1500vfhr7kqnp
全文有效
2026-09-16
2026-09-16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9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育支持工作和税收事业的关心。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企业承担生育成本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准提出了税收减免、流程优化、协同监管、试点推广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省税务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设定减免范围与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税务、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已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的税前扣除制度。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准予扣除;企业依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分别提高到每月2000元/人。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各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和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关于税收立法权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省税务局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对于您提出“精准设定减免范围与标准”的相关建议,省税务局将认真梳理研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为税收政策完善提供湖北实践参考。
  二、关于“简化流程实现红利直达”的建议
  目前,省税务局已与省医保局建立常态化缴费数据共享机制,缴费人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后,缴费数据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交互传递,医保部门据此记录个人权益、办理后续业务,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省医保局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已建立覆盖公安、民政、人社、税务、卫健等部门的参保数据流转通道,有效汇集了2022年以来的全省医保参保、结算等核心业务数据,共享数据接口44个、库表74个,累计共享数据量达5.78TB;建立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津贴发放金额、医保缴费等多环节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2025年6月,全省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女职工通过“湖北医疗保障”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即可掌上申请。
  下一步,税务、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持续深化业务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数据交互质效,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三、关于“强化协同监管与政策宣传”的建议
  2025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跨部门的生育支持政策协调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生育支持相关资金,推动政策可持续实施。2025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3.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降低养育压力;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0.5亿元,可用于支持各地对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卫健部门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托位总数达到27.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72个。医保部门持续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办税流程,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通过精准推送、线下宣讲、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支持生育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办理流程,提高政策知晓率。省卫健委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解读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获得感;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全年组织青年人才交友联谊、集体婚礼等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的工作任务,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试点先行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部分市州已结合实际出台差异化生育支持政策,部分市州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标准提高至500—800元/月,10个市州出台每学期500—600元/生的入托补贴或消费券、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政策。
  省卫健委已会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湖北省低生育原因及生育支持对策研究》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对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监测评估,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和省内先进经验做法,适时出台新的措施。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支持生育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向上建言献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助力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