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育支持工作和税收事业的关心。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企业承担生育成本面临的突出问题,精准提出了税收减免、流程优化、协同监管、试点推广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省税务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会同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设定减免范围与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税务、财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协同发力,多措并举推动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国家已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的税前扣除制度。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准予扣除;企业依照规定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方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分别提高到每月2000元/人。此外,国家还出台了各项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和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关于税收立法权的相关规定,在没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况下,省税务局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对于您提出“精准设定减免范围与标准”的相关建议,省税务局将认真梳理研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为税收政策完善提供湖北实践参考。
二、关于“简化流程实现红利直达”的建议
目前,省税务局已与省医保局建立常态化缴费数据共享机制,缴费人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后,缴费数据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时交互传递,医保部门据此记录个人权益、办理后续业务,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省医保局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已建立覆盖公安、民政、人社、税务、卫健等部门的参保数据流转通道,有效汇集了2022年以来的全省医保参保、结算等核心业务数据,共享数据接口44个、库表74个,累计共享数据量达5.78TB;建立了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津贴发放金额、医保缴费等多环节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2025年6月,全省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女职工通过“湖北医疗保障” 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即可掌上申请。
下一步,税务、医保、财政、卫健等部门持续深化业务协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数据交互质效,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三、关于“强化协同监管与政策宣传”的建议
2025年6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跨部门的生育支持政策协调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生育支持相关资金,推动政策可持续实施。2025年,省财政筹集补助资金33.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0—3岁婴幼儿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降低养育压力;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0.5亿元,可用于支持各地对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卫健部门加快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托位总数达到27.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72个。医保部门持续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税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办税流程,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通过精准推送、线下宣讲、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支持生育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标准、办理流程,提高政策知晓率。省卫健委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解读生育支持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获得感;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全年组织青年人才交友联谊、集体婚礼等活动不少于1000场次的工作任务,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四、关于“试点先行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
目前,我省部分市州已结合实际出台差异化生育支持政策,部分市州二孩、三孩育儿补贴标准提高至500—800元/月,10个市州出台每学期500—600元/生的入托补贴或消费券、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政策。
省卫健委已会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湖北省低生育原因及生育支持对策研究》课题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对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监测评估,学习借鉴其他省份和省内先进经验做法,适时出台新的措施。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支持生育的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向上建言献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为助力我省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