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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官方解答三大场景下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与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的判定
发布时间:2026-09-17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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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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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日常经营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涉税场景: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公益捐赠、无偿赠送客户……很多财务小伙伴容易混淆:同样一笔业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否都需要缴纳?

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看看最常见的3个场景下应该怎么处理?

 

场景一:企业外购货物用于员工福利

公司买了100箱饮料发给员工作为节日福利,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

一、增值税

不视同应税交易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应税交易,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场景二:企业无偿公益捐赠服务

公司无偿为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不同。

一、增值税

不视同应税交易。增值税的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不包含“无偿提供服务”这一情形。

二、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可按税法规定进行捐赠扣除处理。

 

场景三:企业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客户

公司买了50份礼品无偿送给客户。

 

两个税种都要交税。

一、增值税

视同应税交易。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应税交易,需计提销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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