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键:实习生是不是单位员工?
算不算: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看具体情况
01
勤工助学实习:《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属于员工,如果实习生每次(日)收入达到1000元的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就需要取得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企业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02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不属于员工,如果实习生每次(日)收入达到1000元的增值税按次起征点,就需要取得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企业才能进行税前扣除
03
试用期实习: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互相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发生在双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实习:从企业取得的报酬属于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可凭工资发放表,付款凭证等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理解,仅供参考,欢迎大家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