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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的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6-09-18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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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来啦

近期申税小微整理了股息红利免税政策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包含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2.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答: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3.

如何申报享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政策?

答:1.预缴申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模块,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2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2.汇缴申报: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被投资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投资企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类)》(A100000)第22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4.

如何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时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5.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股息红利不免税,持股满12个月之后,之前分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可享受免税政策?

答:企业自上市公司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日期计算,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当年度不得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政策,在持有满12个月后也不得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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