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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闲聊|税友,如果你认为实施条例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这样做更实在一点哦
发布时间:2026-09-17   来源:税月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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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最近,老戴由于看到一位同行在其公众号上把一个事情翻来覆去的,像左右脑互搏一样,也许这样流量大一点吧,所以老戴也蹭了一下他的流量,同时,也是表述一下老戴个人的观点。

简单来说就是,老戴个人认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在增值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办法适用范围以外,增加了一个对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的适用代扣代缴办法的情景,并没有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老戴在那篇文章中已经详细的表述了个人的观点和逻辑了,在本期就不再赘述了。

然而,在那篇文章中,就有税友留言说,老戴的理解有偏差,因为首先增值税法没有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其次,实施条例在开篇就开宗明义的说是根据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然而,却在实施条例中增加了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且在征求意见时并没有这一条,后面终稿“悄咪咪”的出现的,啥啥啥。老戴其实觉得吧,他说的不无道理,单纯从增值税法这一个线条看,确实就是看着是违反了上位法一样,但老戴也回复了个人的观点,这里也不赘述了,有兴趣了解的税友可以到那篇文章看看留言和老戴的回复。税友们支持谁的观点老戴都无所谓,老戴只是发表自己的观点而已嘛,不是强迫大家要认可的。

 

本期,其实老戴是想跟那位税友,或者与那位税友有同样观点的税友,即认为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是违反了上位法增值税法或者立法法的规定的话,老戴建议你们做一些更实在的事情,而不是跟老戴这样一个你们认为“理解有偏差且固执己见”的公众号号主在争论,因为说服了老戴一个是没有用的,改变不了现在的现实。

老戴先上一个规定给大家看看吧。

第一百一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大家看到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法律(增值税法以及立法法)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让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审查。至于提出审查建议的路径,老戴也给大家搜索了一下,有以下三个:

1.通过中国人大网首页的在线提交入口;

2.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小程序进行“指尖提交”;

3.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线上提交一经登记通常会收到回复。

通过提出审查建议,让有权机关进行审查是否存在违反上位法的情形,怎么也比跟一个个人公众号的号主争论有用吧。

 

可能你们会说,切,这些建议很可能都没用的。老戴个人认为,有没有用你先做了,你们提交了建议,如果过了很长时间没反馈,或者反馈结果不如你们所愿,那至少你们做了,然后在吐槽的时候可以更理直气壮的说“这样没用的”对吧。如果你们现在就预判说没有用的,然后啥都不做,只是跟别人在私下里争论,将来又说提建议没用的话,老戴只能认为这其实是一种懦弱的表现咯。

可能税友会说,老戴你自己为啥不去提建议?那建议有这个疑问的税友,真的回去看看老戴的那篇文章,老戴在这个事情上的观点是,不认为实施条例有违反上位法的情况,所以,老戴为啥要去提审查建议呢?相反,认为有问题的税友,你们才应该去提建议吧。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感谢阅读,老戴闲聊,不会无聊,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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