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境内自然人(以下简称自然人)提供研发服务、软件服务、设计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以下统称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理解这一条规定有三个要点:
一是,提供七类服务的主体(即纳税人)是境内自然人的,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才需要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扣缴增值税,如果是境外自然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则应由购买方按照增值税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缴增值税。
两种扣缴的区别有两点。其一,针对境内自然人,既需要扣缴增值税,也需要扣缴附加税费(财税2026年28号公告第四条),针对境外自然人,只需要扣缴增值税,不需要扣缴附加税费(财税2021年28号公告第一条);其二,针对境内自然人,适用的是规定征收率,目前是1%;针对境外自然人,适用的是税率,七类服务均为6%。
二是,境内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即提供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才需要按照28号公告的规定扣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26年9号公告,这七类服务的税收分类编码和定义分别是:
1.研发服务(3040101),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软件服务(3040201),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3.设计服务(3040301),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4.咨询服务(3040603),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5.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3040701),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6.文化服务(3070101),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7.教育服务(3070201),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除上述七类服务以外,境内自然人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提供除七类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如租赁服务、建筑服务、运输服务、贷款服务等),作为购买方的境内单位均无扣缴增值税义务。
三是,应税交易购买方为境内单位的,才负有扣缴境内自然人增值税的义务,如果购买方是境外主体(单位和个人)或境内个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则没有扣缴义务。
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据此,购买方是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时,没有扣缴增值税义务。
总结一下扣缴情形:纳税主体必须是境内自然人,应税交易必须是七类服务,购买方必须是境内单位,这三个条件同时满足,购买方才有扣缴增值税义务。
